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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装厂上班,因生病19号-24号打电话请假,后来去医院看病开了三天病假条25号到27号,因单位说开病假条的医院等级不够未接受,以为人事部知道我生病的事,于是25号-7号未请假,之后28号通知我办离职手续,单位以24号-28号这无故旷工为由下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公司下达了开除的决定后,不再安排工作给我(薪水按记件发放不安排工作即没有薪水),迫于无奈只得办理离职,在办理离职单位要求必须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不给办理离职手续,为了从公司拿到合同申请仲裁,于是选择了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请问:1、旷工开除,企业是否要提前30天通知?即是否应让我一个月以后办离职手续?;2、旷工开除,企业是否应给予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3、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有几层胜算呢?4、如单位应提前30天通知,申请仲裁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一个月代通知金?

仲裁 2009-02-15 12: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旷工解除属于违纪解除,不要提前30日通知,应当在5日办理手续,但旷工3天就解除,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即使规定,则要看是否制定合法且公示,可以申诉,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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