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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机修工,在砖厂做机修工作,月薪6000.元,但砖厂一直没跟我鉴订合同,包括厂职工也一样,在修机器时被机器把右手母指、食指压伤拇指失切,食指经手术只乘一个关节,、.现右手失去一些功能,做伤残鉴为七级伤残,请问砖厂一性赔付多少钱?

其他 2016-10-19 20: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具体办法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计算伤残补助金的本人工资,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指工伤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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