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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名早教老师,试用期工资1200,试用期为2个月,不得超过3个月,可是本人领了4个月工资为1200元,第二月800,第三个月2190元(1200招生提成990元)第四个月1733元[(1900底薪课时费33元200元(未完成2名学生各扣100元)]。2016年5月31号与甲方(用人单位)签了一份培训学习协议书培训费用为13371元。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为垫付。如乙方完成按本协议确定的培训服务期限,则不承担费用赔偿责任;如乙方不能按协议规定的培训服务期限完成服务,则需按未服务的期限应承担的培训费用赔偿甲方损失。培训服务期限为3年,即2016年7月1日起至2019年7月1日止。该培训服务期的期日可长于的期日,乙方不得以员工合同到期为由拒绝承担培训费用的赔偿责任。可是到今日2016年10月16日,甲方一直没有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承诺底薪1900元,承诺的五险一金也没办理,现在还扣底薪,这个合理吗?该怎么办?

其他 2016-10-17 10: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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