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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车违停去吃饭,吃完饭刚一动车不到一米,一个摩托车正面给我车撞了,摩托车驾驶员脑袋和大腿轻微出血,住院观察说没事自己出院了,但交警要处理说是脑袋和腿疼又住进医院离去了,摩托车没牌照和驾驶证我们应该怎么承担责任。

其他 2016-10-22 11: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你好,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有下面三项原则: (一)当事人有交通违章行为; (二)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 (三)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 1,交警部门会依法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2,按责任认定比例进行赔偿。对方的损失,您有强险,由强险在122000元的范围内先赔。不够按责任比例由商险赔。还不够由你按责任比例赔。3,您的损失,按责任比例由对方赔偿。
  • 你好,有可能同等责任,或者你是主要责任。以交警队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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