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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革,把我们办和其他办事处合并啦,现在不需要我这个岗位,开始说让我转岗,我不同意,后来找我协商,问我的意见,我说理解公司改革,但是转岗不行,给我补偿金我就同意离职,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吗,我现在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赔偿的时候是赔偿双倍吗?

其他 2020-10-29 23:0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一般来说,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
    那么经济补偿金是按什么标准支付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您好,不是的。
  • 根据你的年龄是否差5年退休?协商给经济补偿金应当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建议掌握证据祝你维权成功,需要帮助请咨询我,支持你!
  • 我理解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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