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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由04年起经营一个小区物业管理,当时是跟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管合同,因为公司规模小,利润薄(一共才16人),无法达到建设局规定的要求办理资质证(要求中级职称人员5人以上,其他相关资质5人以上),故一直无资质经营到现在有7年了,如今这个小区的缴费率达到八成以上,但也有个别业主以各种理由拖欠管理费不交,本人想咨询的问题是假如要起诉这些欠费业主,在没有管理资质的前提下能否获得法院支持?另外一个问题咨询就是有个别业主以卖掉房子,但是新的业主又没有跟我们签订管理合同,这种情况假如日后该业主欠费而引起诉讼,又能否获得法院支持?

其他 2011-06-02 05: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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