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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某家公司做了一个多月,今年的八月二十四号做到十月十七号,公司规定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辞职一个星期就批准了,我没做过试用期,十月十一号我交离职表给人事部,十月十七号就批准我离职了。可是人事部说要扣我提休假的钱,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公司给我们三天假,因我们餐饮部的人多,因此我们部门经理就安排我在九月份把这三天假给提前休了,我也答应了,可就在我离职的时候人事部就说要扣我休假那三天的钱,我虽然是提休了,可是我也工作到十月十七号了啊,国庆节我也在上班,我觉得既然是法定节假日,那是全国劳动者都应得的假期,为什么公司要扣我的钱?而国庆节期间我每天晚上都加班到十二点,早上又上十点的班,一到三号是早上十点上到两头,又从下午五点半上到晚上十十二点,四号又轮到我上早班,早班是八点上班,可部门要求我们提前五分钟出岗,四号早班我就没提前出岗,但是我三号晚上已经加班到十二点才下班,早上又要我上早班,就那么一次没提前出岗而已我也没迟到,却被部门主管扣我一个小时的加班钟,我觉得这公司太黑了,请问律师您对我所说的这些事有什么看法,给我一个合法的解释让我好跟公司要回我该要的,谢谢!

离婚 2016-10-19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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