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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24日我们三个人介绍一放款人,借给何二十万现金借期是六个月,我们三个人在借条上签了见证人,4月25日放款人要收回二十万,借款人讲借期不到没给,放款人就让见证人联系借款人但现在借款人手机关机联系不上,放款人就扣了一个见证人和另一个见证人的车子,我是被扣车的人,我多次和放款人联系让他把车给我,但是放款人不给,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其他 2011-05-01 05:3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报警,起诉
  • 见证人在你们这个纠纷上只是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和担保人具有本质的区别,不具有担保人的法律义务。扣车人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只能协商请求对方返还汽车,如果不成可以起诉基于物上请求权要求对方返还车辆。扣人的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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