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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今年四月份的时候我一个朋友和人家发生了一些摩擦,然后叫我去给他助威,我到场之后我朋友突然和对方冲突起来,我劝说无效之后就动手打了对方一拳,导致对方面部轻微伤,这件事的起因是因为我朋友的对象,我朋友也动手把他对象打伤了,鉴定结果也是轻微伤,当时派出所接警后是按寻衅滋事罪立案处理的,当时我和我朋友就被刑拘了,之后过了十多天我们一个取保候审,一个监视居住出来的,然后昨天下午的时候办案单位向检察院报捕了,这种情况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吗?检察院会批准逮捕吗?

其他 2016-10-20 1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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