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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人,2016年9月19日下午2时入住县人民医院,入院诊断:肠梗阻,入院后保守治疗,当天晚上7点多钟,腹痛加剧,通知医生,没有处理,告知继续输液治疗,1小时后腹痛无缓解,再次通知医生,给予止痛剂应用,腹痛改善不明显,直到第二天早上,该医生没有到病房检查病人,结果病人出现狡诈性肠梗阻,感染性休克,最终手术抢救,挽回生命,但目前肠漏。请问该医生,该科室有无责任。

其他 2019-09-08 01:2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由于医学专业性较强,建议复印客观病历,封存主观病历,找专业律师分析过错,这是案件之关键,自己找不出过错,鉴定专家是不会给你找医院过错的,本人医学硕士、副主任医师,相信不会让你失望。
  • 需要看病历分析,医疗非常专业需要鉴定,协商 不成可起诉。
  • 按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现了医疗损害的行为,作为患者和医院都有三条路可以选择,这就是协商调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诉讼。
    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对可能已经发生的损害事实进行商议,并在有关中间机构的主持下根据损害事实和有关的规定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主要是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由相关的专家对医疗损害的事实作出鉴定,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诉讼就是针对发生的医疗损害情况,由患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主张由医疗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 该医生,该科室有责任。
  • 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对患者的观察不到位,处理不及时,不正确,负有明显责任。可以要求医院赔偿。肠漏的处理很麻烦,费用巨大,建议和医疗专业律师面谈。
  • 您好,需要详细了解诊疗过程,具体分析诊疗行为过错程度及与损害结果之间因果关系,建议复制、封存病历,致电详细沟通,希望可以帮到您
  • 需要查看相关病例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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