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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以引进项目办厂(安置村民就业,税收返还)为由,跟村民协商以每亩2.2万元价格转让土地使用权,当时村小组和村民都没有签那份协议;由于市政府没有审批给对方办厂,土地荒废了2年后,农民复耕。8年后的今天村委会没有经过开会讨论就把村民的土地转卖给了私人老板,请问对方有权利转卖村民的土地吗?村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谢谢!

仲裁 2011-05-01 09: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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