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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因行车问题,打坏了对方的车窗与前灯,对方司机被医院证实为轻微伤,听说修车只花了200多块钱,被派出所抓获的当晚就被提到拘留所,具体没下什么通知,过了大概7天,就被以“青岛公安居委会:通知劳教一年,通知是走后家人才获得的,本以为十个很小的民事纠纷,却被以”寻衅滋事“罪劳教一年,请问这合理合法吗?

行政复议 2011-05-02 17: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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