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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3年上班8小时,上班天数每个月多上了2天——3天,多付出的劳动力公司拒绝支付员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2)13年——16年、8小时改为12小时上班制,公司不经我们同意平均每天多上4小时300元劳动报酬违法吗,公司应该再补偿多少。

其他 2016-10-22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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