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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建筑工地,我与私人老板签订了承揽合同,施工过程中,我收到意外伤害,责任怎么划分

其他 2017-06-29 09: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照合同办理。
  •   承揽合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加工合同。是承揽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制作人的材料为制作人生产特定产品的合同。  二、定作合同。是承揽人依制作人的要求,用承揽人提供的材料为制作人制作特定产品的合同。  三、修缮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缮房屋的合同。  四、修理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复损坏或发生故障的设备、工具等的合同。  五、印刷合同。是承揽人为定作人完成书、报刊的合同。  六、广告合同。是广告经营者按广告发布人的要求完成广告的设计、发布的合同。  七、改造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制作人的要求把制作人提供的产品、设备、工具等改造或者改制成另一种新产品、新设备、新工具的合同。  八、复制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制作人提供的样品制作和原样品同样的产品合同。  九、测绘合同。是承揽人按照测绘人委托的要求,以自己特有的设备和技术为测绘委托人完成约定的测绘工作的合同。  十、设计合同。是承揽人按照设计委托人的要求完成委托的设计工作的合同。  十一、检验鉴定合同。是承揽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完成对指定物品的检验鉴定工作的合同。
  •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提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定作人接受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负约定的报酬的协议。如果当事人没有特别的约定,则承揽人在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并向定作人交付了定作物后,才能获得报酬。;对于定作人来说,他接受的定作物期限,也就是他支付报酬或价款的期限;如果承揽人没有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则定作人可以使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若承揽人是瑕疵履行即交付的定作物或完成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而定作人不同意使用的,应有承揽人负责修整或调换。若经过修整或调换以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人有权拒收并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报酬或价款。
  •   根据《合同法》第259条规定,定作人有义务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如承揽人工作需要定作人补足材料、修改图纸等,若其不履行该义务,经承揽人催告仍不履行,承揽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承揽人通知、催告并宽限一定的时日,定作人仍不履行其义务,承揽人为完成工作投入的资金、劳动力费用等因不能交付工作成果而无法收回,此时,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  这时的承揽人解除合同是由于定作人的违约行为,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规定,一方违约是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之一,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因此承揽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 你好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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