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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还是一个未成年的时候被迫生下一个小孩,在小孩两岁时因为和男方感情不合,经常吵架,有时候还对我动武力,我一气之下就出门打工,现在小孩有四岁了,男方威胁我不回去就去我老家里闹,让我一辈子不好过,我今年满二十,我同意给小孩每个月200的生活费,但是男方要我把从离开他家的两年里的生活费一起给补起,不然就打官司,请问我该把以前的生活费补起吗,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

离婚 2011-05-01 15: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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