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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妈领着我重组家庭,从2002年迁入到河南新郑一个村,到2004年,那个人和我妈又离婚了,我们很穷没有房子,一直租房住,到2010年,我妈又结婚了,我妈户口迁走了,我的户口还在村里,2012年国家要求村里拆迁,统一住高楼,我在外打工,租房子,不知道拆迁这事,2016年6月份,我知道村里拆迁的事,我去找河南新郑新港办事处的工作人员,他们说分房子都过去了,过去的事情都不在说了,不能挽回了。我给他举例说:犯错的人都不再抓了,贪污的人也不再管了,因为你说过去了都过去了,是吗?他又说了一句:分了都没法弄了。我又去河南新郑港区管委会,把事给他们说了一遍,管委会的人直接给新港办事处的人打电话,办事处的人说,你回来吧,我给你解决,我又去新港办事处,到哪里还是说,过去的事就没法办了,我想问一下,我能分到房子吗?我能用法律援助吗?谢谢

离婚 2016-10-25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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