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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生前有三间房,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二儿子结婚给了一间,拆迁已过户给老二,我们结婚是和老人一起住,没我们单独弄房子,现在老人去世了,老二还有理由再争房子吗、而我有没有我们一间呢、老人没立遗

其他 2016-10-24 00:0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 你好,按照法定继承
  • 这是没有遗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
  • 您好,按照法定继承
  • 过户给老二的部分不可以分割,剩余遗产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
  • 这个按照法定继承
  • 您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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