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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和另外一个朋友合伙开办一家工厂,主要是生产一种包装原材料,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由于我以前是从事这个相关行业的企业负责人,所以对这个行业的生产,销售,管理有一定的经验和客户资源。目前我和我的合伙人基本达成如下协议:全部资金由我的合伙人出资,我不需要用现金和任何固定资产或设备作为投资方式。但是需要我负责管理经营企业日后的一切事务。我们约定,企业亏损我不承担任何债务责任,盈利后,我将获得30%的利益分配。我的问题是:我们之间需要签一种什么样的合作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才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企业注册时我可以是股东之一吗?如果我是股东,对于我们的约定,即我不承担公司债务这一点在法律上是否可以得到保障?

其他 2011-05-02 0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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