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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受害人一方问: 前车撞行人后逃逸,后车辗压后也逃逸,使受害人当场死亡,二车后来均抓捕归案,交通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没有说明哪辆车是致死的主要车辆,只说明第一车是主要责任,第二车是次要责任,请问交通部门这样出具认定书是否合理,如合理,第一车主可判3~7年徒刑吗?是向7年靠吗?第二车负刑事责任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5-02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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