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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的情况是近期打算购买一套拆迁安置房,看中一套房子比较满意但是已经是原房东卖过一次的了,现跟第二任房东付了部分订金(签的订金合同),付订金之前我们与第二任房东多次确认原房主能否出面购房合同上签字,回答都是原房主愿意的可以的,现在到了我们找他们签合同的时候了,第二任又说原房主不愿意出面签字,或是签字要加几万价钱的说法,原主的意思将来过户时由他直接过给我们第三方,这样中途为第二任省下笔税款要求第二任给部分好处费,第二任不同意,想把好处费转嫁到我们第三方身上。我想请问下,我们在保护自身不被人鱼肉的情况下,还能按原谈好的价钱继续要求交易吗?若是三方在好处费上达不成一致,第二任房东取消卖房,那么我们能以之前中介提供签的订金合同来上诉告违约吗?

其他 2016-11-01 10: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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