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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的先与一个男保安发生口角,其中令一个保安,把我拽出门口把我用力推倒在门口楼梯下,我身体朝下摔倒在门口,当时两个腿,右腿膝盖擦伤,而且膝盖摔肿了,出于自我保护意识我出门捡起了一根小棍,朝保安打去,但是没打到推我的保安,打到令一个保安,事先和我发生口角的保安,然后我打电话报警了,请问这样按法律上讲我能找回我的受的伤害赔偿,到了公安局,他们竟然把我也和他们关押在候审室里,然后还让我脱衣服,问我有没有纹身,我说我是受害者,我觉得保安和他们通好的,请问如果我该怎么做?才能找回我的被侵犯我人身权?

其他 2016-10-24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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