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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今年四月份卖掉了自己的住房,当时我们都没签卖买合同,这是口头上的,买我放子的说,先过户,等他拿到产证后,给我100万,总价是我尽到手二百万,剩余的钱他答应每月给我十万,直到付清结束。我在卖掉房子之前,在他开的游戏房里已经输了二十多万吧,而且还借了他们一起的高利贷也将近十万,所以才同意过户后,才给第一笔钱,可是他答应我过好户的一百万更本没给我,只是让我在游戏房随便上分,这分就是钱,结果是我又输好多钱,一直到我剩九十五万的时候,他把这些钱也是分了好几个月才付给了我又重新买房的人。我想问他这样做,我可不可以要求补偿啊什么的,因为他给我的钱都是转账给我的,剩余都是我记帐输掉了。也就是105万中转账给我的最多三十万。他这样连口头协议都没做到,我二百万的房款在我的银行卡里能看到的只有三十万。

离婚 2016-12-27 06: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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