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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病突然离逝,老伴还在,有一儿一女,女儿并非亲生,身前说过把房子留给儿子,但没有立遗嘱,怎么办?

其他 2018-09-09 03:5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女儿是继女(多少岁开始一起生活的)还是收养的(收养手续是否齐全)? 2.父亲是什么时候说过把房子留给儿子,有没有见证人在场?
  • 您好,按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你说的情况好像所立的遗嘱无效。但你们是财产代管人,在夫妻持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他说放弃继承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你主张的话,他说放弃的财产是无效的。你要委托给律师是对你有很大好处的,胜率在80%.希望你委托律师帮你打赢这场官司。
  • 你好,由配偶、子女继承,原则上均分。
  • 按照继承法继承。
  • 你好!口头遗嘱也是可以的,但需有明确的口头遗嘱依据,否则,是所有继承人均有权分得遗产。
  • 您好,由法定继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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