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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今年四月十日左右,我被工作中的同事打伤,事后只挂了一天盐水,因为没有明显的症状,以为只是轻微的外伤就出院了,而且很快结案,并在警员的协调下对方赔偿了5000元,并签定协议,以后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但之后头部越来越痛,四月二十五号左右去医院检查,是外伤导致脑部内出血,而且比较严重,所以做了脑部手术,将内部瘀血排出。 所以想请教您,这样情况下, 第一、我可以再追究对方的责任吗? 第二、公司要承担一定责任吗? 如果可以再追究: 第三、现在对方提出辞职,我可以要求派出所实行管治吗,以防对方逃走。 第四、我可以要求哪些方面的赔偿呢? 谢谢!

其他 2011-05-07 0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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