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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签的合同今年5月到期,但公司预计在下半年从珠海香洲区搬至珠海斗门区,在续签合同时,公司加了一条;同意在珠海市内调整工作。我是否可不签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其他 2011-05-03 14: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我认为如果你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完全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本案中,公司从珠海香洲区搬至珠海斗门区,并且续签合同时,公司加了一条“同意在珠海市内调整工作”,香洲区与斗门区地理位置很远,完全可以认为是企业变更原劳动合同的待遇。所以,你可以依据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为由,拒绝续签劳动合同,企业应该给你经济补偿。
  • 你好,如果你不续签的,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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