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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处理,机动车能年检吗?

其他 2019-09-18 0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进行索赔。具体为: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七项费用,如果能评上伤残,则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六项费用,共十三项费用。此外,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设有专章,除明确规定有关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的规定外,对于租赁、借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已交付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转让人和受让人对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驾驶人逃逸时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分别作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本案由也适用于因上述纠纷形成诉讼时有关案由的确定。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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