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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与租户签订的租房合同在5月1日到期,后续签订的租房合同因为未注明每年租金的具体价格而导致现在在租金上无法达成一致。(当时合同上写的是租金是以左邻右舍的价格为基础,而其他租户的租金差异较大)现在租户坚持要以较低的价格继续租赁,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处理? 另外补充一点:当时的合同时不是户主亲自签名,而是其他人代劳,请问这种合同是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谢谢!

争议解决 2011-05-04 12: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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