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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浙江浦江一家公司的出纳,由于工作失误,错将工资打在已离职的云南籍员工卡上,金额是4216元,多次协商未果,起诉至当地法院被告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浙江-云南相隔甚远,如果去云南费用也不少,如果追不回自己要承担,内心纠结,不知如何是好,相关证据已收集齐全,也有被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过云南宣威的法院,诉状可以邮寄,但开庭时需到场,我不想去,能不能委托律师,委托浙江的律师还是云南宣威的律师,费用大概多少,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请教个相关专业人士予以解惑万分感激!

其他 2019-06-25 13:4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这点金额 如果委托浙江的律师 交通费住宿费也是很大的支出 你可以联系下当地的律师 如果证据上没什么问题 让当地律师处理即可
  • 维权成本大,慎重考虑
  • 1.只要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劳务纠纷后就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包括:①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职工工资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③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④考勤记录;⑤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金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按照我国《劳动法》及《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来解决,其中协商、调解不是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也是处理劳动争议最重要的程序。只有经过仲裁,当事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本案中,王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院提起诉讼。如果2王某认为仲裁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与本单位领导有较好的私人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他可以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但不能未经仲裁而直接起诉。
  • 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即可
  • 被告所在地律师办理合算。案情不很复杂,但是必须委托专业律师办理才好。
  • 建议委托云南律师。
  • 最好是请当地的律师,这样费用会少点,不过最少也要3、4千,这个钱你没法跟对方要的,只能你自己出,这样一来的话还是不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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