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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终结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有没有时限要求,是多少天?

其他 2019-11-08 12:4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也有可能不符合处罚条件。
  •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处分基于单位内部的行政处分,没有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都作了相应的规定: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相关法条】《行政复议法》第21条。【意思分解】1、识记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3种情形,应注意其中第2种情形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1)原告申请;(2)法院认为执行会造成不可弥补损失;(3)不损害社会公益。
  •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主要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的姓名、当事人的长住地址。  (2)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事实。  (3)处罚依据,指对当事人处罚所要使用的具体法律、法规条款。  (4)处罚内容,指对违反道路安全的当事人所要进行的何种类处罚的内容。  (5)时间,指当事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后处罚时的时间。  (6)地点,指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时的开据地。  (7)处罚机关名称,指对违反道路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实施处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  (8)签名或者盖章,指对当事人实施处罚的执行公安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法定事项,必须全部具备。
  • 不签字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只要送达时注明即可。如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不签字,但是还是会受到惩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罚,只能给予一次罚款。如果几个行政主体对涉案违法行为都有权罚款,根据效力优先原则,应该是谁先罚款谁有效。
  • 看来这个问题是没有人能解答得了了,立法缺陷。。。。。。
  • 好像没得这方面的规定啊!行政法应该修订一下了,好多行政法、法规都有太多的缺陷。。
  • 查看本部门的执法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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