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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投标结束,招标公司需要返还保证金,询问招标公司,说保证金已经退还,可公司并没有受到,向招标公司工作人员核实情况,要求他们提供返还保证金的开户行和账号,他们很不耐烦的挂掉电话,态度很恶劣,而且再打都是拒接。想要投诉他们,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其他 2020-03-05 23:5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固定证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并承担利息。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以维护你方合法权益。如需帮助,可电联。
  • 招标单位要求是招标文件的必备条件,它是招标单位就招标的核心技术部分、投标对象的最佳状况以及招标过程中的一些特殊问题提出自己要求的文件。它比“招标章程”具体,比“招标技术要求”原则,比“招标须知”的范围更窄。在具体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这四项文件的分工和区别。
  •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应开标前以有效形式递交保证金,开标前的时间很充裕,从知晓采购信息开始,一般到采购截止日都会有一段时间,招标采购为20天以后,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几种采购方式,从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到采购当天也会有一个时间段。
    所以对投标保证金交纳的时间要求只能是截止到开标时间截止前的时点
  •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 可以向工商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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