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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9月份与别人签订了购房合同,我的房为单位公房,需要公示,且单位同事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签合同时加了一条:如果公示期间,有同事购买,则双方协商解决,不存在违约责任。由于房价飙升,我不想卖了,就以单位同事购买为由,想解除合同,我提供了单位同事的在职证明和购房合同(临时签的,同事也不是真的要买),但对方拒绝解除合同,还准备把我告上法庭,我想问一下如果真的成了被告,我要怎么做才能胜诉呢?非常感谢!

其他 2016-10-31 2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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