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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个人独创的词或一句话有著作权吗?比如网络热词:一言不合就...,有钱就是任性,蓝瘦香菇....或一些独创的新名词(这些年出现了不少新词汇)我在文章里使用算侵权吗?毕竟我也不知道这词起源于哪。算是合理使用吗?

其他 2018-06-14 12:54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
  • 你好,涉嫌侵权的。
  • 你好,涉嫌。。
  •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 网络作品实际上是指数字作品。也是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我国著作权法要求一件智力创作成果要成为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必须具备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对于数字化作品,从传统作品到计算机存储器只不过是一种数字化的转化过程,同以往的摄影、录音等技术手段处理作品没有实质性区别。同时,也不会因存在、传输方式的改变而丧失原有的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因此它仍是作品,无论是该作品的原有形式还是数字化形式都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   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认定须有侵犯网络著作权的不法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45条和第46条规定了各种不同的侵犯著作权的使用行为,主要包括: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侵犯其发表权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的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侵犯了其他作者的发表权、改编权或获酬权;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付酬,侵犯了著作权人的获酬权;  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  8.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即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授权,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9.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侵犯了他人的专有出版权。  10.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侵犯了表演者权;  11.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即盗版行为;  12.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  13.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 你好,这是涉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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