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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行公司)与XX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XX花园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高义XX行公司为XX花园小区普通住宅及商业提供物业服务,其中商业、底商物业费每平方米每年3.36元。上述合同约定业主逾期未交纳物业服务费,应当按照每日5‰承担相应的滞纳金。XX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中公司)为该小区底商(位于XX东街X号)的产权人,该底商面积6081.88平方米,XX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为实际使用人,二公司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未交纳该房屋2008年度物业管理费及2009年4月至2009年7月的电费。XX行公司遂将XX公司和 XX中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用245221元及自2008年9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滞纳金,暂计算至2009年9月1日为44139.8元,交纳电费37697元(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XX公司辩称:未交物业管理费是因为对收费标准有异议,物业公司物业服务也不到位。对于电费的数额我方认可。XX中公司辩称:我公司不同意交纳物业费及电费,实际使用人为XX公司。

其他 2016-10-30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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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 你好,这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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