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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差不多半年,但是在一起生活还没一个月,这样要退彩礼钱么?

离婚 2019-05-08 0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 如果婚姻关系实际存续期限超过了两年,请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又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
  • 彩礼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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