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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你好!一年前,因感情破裂,我与前夫办理了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前夫背着我在外欠下巨额债务未尝还,现居住的房子是经适房,而且是唯一住房,是我自己独自承担所有费用,2014年交房。离婚时协议房子归我所有,各自承担各自名下债务。现在债主要求我搬出房子,申请法院财产保全。请问这符合法律规定吗?我有义务承担前夫的债务吗?恳请大家指点迷津,感激不尽。

离婚 2016-10-31 1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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