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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教师因怀孕,课时减半,因此要扣除部分绩效工资,是否合理。

教育 2020-01-02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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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 拖欠绩效工资维权: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且经责令后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 你好,建议向劳动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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