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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公司做了7个月了,从入职到现在一直没有买社保(养老保险),请问我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是要再干完一个月走还是可以即辞即走?可以要求公司补缴7个月的社保和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吗?还有签合同是一年期,试用期规定是3个月,试用期后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一年的合同试用期是两个月。现在公司未按承诺给我加工资,解除合同后能否要求补上未加工资的差额部份?谢谢!

其他 2016-11-01 14: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报工伤,并索赔,可以主张差额部分赔偿。
  • 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然后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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