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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政府拆迁了我的房屋,门面(132.8个平方)当时评估门面价是2900元/平方。上浮动%30算下来是50多万元,我和拆迁办协商结果是我不要钱,由拆迁办将这钱向开发商以成本价购买132.8个平方门面,如超出当时的拆迁价由拆迁办负责补交齐。现在交房了,门面多出4个平方,开发商要以22000/平方要我补交6万多元钱才给钥匙。请问我如果要交钱的话我是按当时想评估价补交还是按现在的市场价补交更还是不用交钱?

离婚 2016-11-01 1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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