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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2006年时我同学向我借钱,我先后一共给她邮了2200元,后来她说她被中山的人看起来都快饿死了,没饭吃(当时她可能正在做传销).我把他接来广州打算帮她找份工作.谁知她在我上班时把我的电脑\手机,VCD.能买的就买了,能带走的就带走了.大概值8000元吧.当时已报警,但到现在还没消息.我想问问我要通过什么样的途径可以把借她的和被她偷的钱要回来.

刑事辩护 2008-03-15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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