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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1年3月2号入职进工厂,入职时工厂没有给我办理相关手续〔如:填写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厂牌.签订劳动合同书和办理各种保险等福利〕 工厂没有给一份员工手册看工厂厂规制度.工厂老板只口述说:包吃包住.每月只扣除60元生活费.并没有在说扣取别的费用了, 公司环境和福利不怎么好 刚做满两月所以不打算在做下去, 当我找老板提出辞工时,老板说:走人可以,但是要扣取每天生活费17元.还是从进厂哪天3月2号开始扣到走人那天,我问老板说 :不是进厂时说:每月只扣60元吗?老板回答:厂规规定中途辞工走的都要扣取的,和郁闷进厂时候说的不一样,请问老板这样做法合法吗 ?我们劳动者要怎样维护自己利益.找劳动局会管理吗? 我现在地址是在 广州新塘镇

诉讼 2011-06-02 15: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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