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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地税稽查局检查我公司时,发现2005年11月漏计土地租赁收入100000元,定性为偷税,要求补交营业税5000元,城建税350元,并处所偷税款一倍的罚款,加收了滞纳金。请问是否应该罚款?

公司税务 2009-02-18 1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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