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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实施细则》规定房屋屋顶为斜面结构(坡屋顶)的,顶层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但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米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两部法规规定不同,请问该执行哪一部法规? 2.建筑上的屋顶分平屋顶和坡屋顶,请问屋顶属于公共部分,那坡屋顶的内部空间属于公共部分么?如果在坡屋顶内部建造的阁楼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还是属于顶层住户专有?开发商造5楼房,在5楼上利用坡屋顶内部空间造阁楼该阁楼高度是2.19米无产权证,但设计上和顶层住户相互连通有楼梯口,无其他公共楼梯口,开发商卖顶层送阁楼,请问该阁楼在法律是否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还是只属于顶层住户专有?

争议解决 2011-06-01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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