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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11月3日到公司工作,公司通知我2011年4月28日终止劳动关系。 但只同意支付我2.5个月的补偿金。因属于公司无正当理由解聘我,我要求双倍赔偿,但公司拒接。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谢谢

仲裁 2011-05-05 16: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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