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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4年10月15日入职北京九尊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以下简称被申请人),从事项目经理工作,入职以来双方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双方约定:2014年含税年薪15万元,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为税后年薪15万元、月薪1.25万元,每月发放70%基本工资,年底发放30%绩效工资,定期以银行卡转帐的方式支付工资。2016年10月4日被申请人因工作意见不一致辞退本人。问题:1、要求补发拖欠的工资。2、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11个月的双倍工资。3、被申请人承担仲裁及与仲裁有关的申请人的差旅等费用。请问我的主张能得到支持吗?

其他 2016-11-03 17: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可以得到支持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请问刘律师,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是同时进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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