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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在怀孕期间,由于年纪较大及身体原因,医生叮嘱需要住院或在家休养。故从医生检查起,向公司提出请病假。病假期间,公司只发了工资平均值的60%。3个月后,公司以孕期妇女病假为3个月为由,不给予病假,但我太太身体确实无法去公司上班,即申请继续病假,但公司未答应,并以此为由拒绝发放工资。在我太太提出无法上班是由于怀孕引起及医生的医嘱要求之后。公司现提出协商解决这个问题,想一次性给予补偿,解除我太太的劳动合同。请问:我太太该提出什么合理的补偿和赔偿?

妇女儿童权益 2017-11-24 06:5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提供病假单请假。如协商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请病假都提供了病假单,每2周去医院检查,就开一次病假单,提供给公司。现在想要问的是,协商解决劳动合同,就只支付1个月工资即可?那其余病假期间以及产假期和哺乳期的补偿呢?就没有吗?
  • 需要提供病假单请假。如协商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赔偿金标准为按工作年限支付,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工资,满六个不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主张公司按照工龄支付赔偿金,或可要求公司支付自休假至产假结束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到哺乳期结束的所有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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