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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2015年去世了,无子女也无父母。我叔叔有一个姐姐(我姑)和一个哥哥(我爸),而我姑2016年去世,我爸2009年去世,请问我(我叔的侄子)有继承权吗

其他 2016-11-05 10:1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没有继承权。因为你不是继承法所规定的合法继承人。而且也不存在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存在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死亡,并且只能是晚辈直系血亲。《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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