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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先于父亲去世,没有留有遗嘱,姥姥姥爷健在!父亲过世时留有遗嘱,将名下房产归我个人所有,同母异父的哥哥要求我和他平分,强迫我签了个协议,但是协议内容大致是他需要支付我足够的金钱,我才把房子给他!结果第二年家里起火协议烧掉了,哥哥在外面欠了别人的钱,想用这套房子顶,对方起诉哥哥,我做为案外人上庭!结果我认为我和哥哥之间根本没有履行协议,为什么威海高区法院就可以判我的房子给了别人?我真的很不理解!这个官司打了三年了,从二审驳回到区法院继续将错误延续!驳回案件,开庭三分钟就结束?????我真的很不理解,为什么要这样?难道这个社会真的没有公理。只有利益?现在我又要面临上诉,二审,我该怎么办?谁能帮帮我?

其他 2016-11-05 1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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