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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机动车驾驶员,前几天在十字路口和一辆电动车相撞了,是电动车撞上我车门的交警判我全责,关键是电动车伤者手骨断了,我车子有保险公司全保的,请你保险公司理赔了,车主还要赔钱吗?

其他 2019-11-05 22: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在你投保的责任范围内赔付相关的费用,如果超出保险限额,超出部分你可能要赔偿,不顾根据你的描述,保险公司的限额应该足够支付对方的赔偿金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撞人,对方全责,受害人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具体数额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你可以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并承担本次诉讼费。但不能故意扩大损失,也就是有多少损失就说多少,故意扩大损失的,可能的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肯定是要赔偿的,至于要赔多少,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划分的要承担的责任比例(例外:机动车一方无责也可能会承担10%以内的赔偿责任),以及受损情况综合判断,最后可能会赔偿以下15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 可能还要赔。
  • 你好,不需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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