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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的孩子在上学途中被人用砖块打伤致两颗牙根打裂打断,我告到派出所,派出所说是误伤构不成故意伤害罪,说是不捕直诉,案件到公安局预审科也说是误伤,而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案件移交至检查院,也说是误伤,对方只赔偿少部分钱,还让我们在谅解书上鉴字,以后不追究人家的刑事和民事责任,这对吗?我的孩子才17岁明年六月高考,医生说了种植牙到二十二岁才能种,这样以来检查院出具协议只让我们鉴字,请问这合适吗?对吗?

离婚 2016-11-07 0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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