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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7日上午,我去上班途中,顺便带同事一起上班,行驶交叉路口,由于红绿灯坏了,我直行与横行的车发生碰撞,坐我副驾驶室的同事受伤很严重,至今已10天,还是昏迷不醒,现已转院杭州浙2医院,请问医药费是否由我承担,我会承担怎样的责任,感谢您百忙之中阅读,等待您的法律意见,以及我本人应该如何最大降低自己的损失。

其他 2011-05-09 14: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交通人身损害的,先申请事故责任认定,根据鉴定等级结果和你同事的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候,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 按照事故责任承担医药费用,对方车辆有强制险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一部分,作为同事,在医药费问题解决之前由你支付部分也是合理的,具体赔偿应当按照鉴定结果及事故责任等处理
  • 具体你也可以电话咨询我。
  • 先由对方的车的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在看你的车是否有座位险,剩余部门在按责任承担,具体问题你可以打电话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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